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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答纳税咨询热点
2012-05-30 00:48: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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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个税各税目间是否可互相抵免税款? 在个税缴纳中,如果有股权投资损失,同时又有房产转让收益,财产转让收益能否抵免股权投资损失?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现行个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规定,对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税。其他均应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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