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我国立法将35℃以上界定为高温
2012-05-28 01:52:21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本报讯 据中国之声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人群:从部分行业扩至所有劳动者 意见稿首先对办法适用人群及最高气温作出界定。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另外,所谓“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解读从1960年到2012年,劳动者的劳动范围、劳动内容、工作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暂行办法却52年雷打不动,其中的许多规定早已经与社会脱节。意见稿把以前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田间作业,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把广大第三产业也纳入其中,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变化待遇:中暑死亡视为工伤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 ■解读我国有卫生标准,限制职工在高温下作业的时间一直存在,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中暑,属职业病,可以享受职业工伤的同等待遇。 国家有法定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的限值,这个劳动时间限值标准根据劳动强度的轻度、中等和重度三种情况,要求职工在不同的高温下都要保证有不同的劳动休息时间。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