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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2012-05-10 00:02:4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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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中工网消息,全总昨日举行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工作情况。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在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情况时指出,《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外,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 同时,《特别规定》依据机构改革监督管理体制的新变化,以及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的新调整,对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明确了执法主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特别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以及要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明确了对用人单位违反《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规定。“这对增强用人单位的执法意识,自觉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有力的推动。”张世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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