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多方式参与禁毒工作。
《办法》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会帮扶、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禁毒管理服务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人保护责任。物业服务人发现服务管理区域内有涉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办法》还规定,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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