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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 我省大数据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09-30 16:38:04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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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大数据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不得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土地、电价、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政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做好本部门数据资源挂接和更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政务数据目录进行保密风险评估;不得将涉密数据编入目录,不得将涉密数据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非法更改、删除或者伪造政务数据。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监测人力资源市场变化趋势,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变化,分析研判就业趋势,加强就业科学精准指导服务。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数据人才建设长效机制。《条例》还对教育数字化水平、智慧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等方面作了规定,并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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