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赋予乡镇和街道办行政处罚权限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对业主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9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任勇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共八章,分为总则、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17条。
田文平介绍说,《条例》规定了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的具体职责,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绿地、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和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针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缺乏对物业企业监督抓手的问题,依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第一次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赋予乡镇和街道办一定的行政处罚权限,以确保条例内容严格贯彻落实。
“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出专门规定。” 田文平说,《条例》规定,由基层政府牵头组织业主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条例还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建立开通全省通用的业主决策网络信息系统。
针对物业收费不透明、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现象,《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不得擅自挪用和侵占。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任勇介绍说,按照《条例》要求,将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包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运行办法、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
据悉,省人大常务委会于2019年7月启动了对原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从2019年11月26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到今年5月通过,经过了常委会会议四次审议。
责任编辑:rmt-邰荣军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