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修改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faguierchu2021@163.com,或者寄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西安市南关正街109号,邮编710068。信封上请注明“物业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4月10 日。
百理君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中有一项是“建立健全全省通用的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系统”。
此外,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并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违法行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物业服务优质项目评定,完善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实现互联互通。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物业服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按照不同的信用状况对物业服务人实行分级分类和差异化监管。
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信用分级分类情况选聘物业服务人。
□赵瑞利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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