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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省高院出台乡村振兴意见 40项措施全方位保障实施
2018-06-21 08:32:44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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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20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今天(6月20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就省法院出台的《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进行了介绍。据了解,这也是陕西省法院首次围绕“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专门性的司法文件。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本着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担、诉讼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司法规范引导与社会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围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乡村绿色发展、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提出40项措施,全方位为我省乡村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健全乡村旅游纠纷快速化解机制 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在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方面,意见中要求在集中种植区、畜牧区推行巡回审判机制,设立果业畜牧业等农产品巡回法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农民、其他客商的合法权益。

依法惩处假冒绿色无公害优质安全品牌农产品销售的犯罪行为,依法适用欺诈惩罚性赔偿条款,维护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权威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依法审理涉及特色农林机械农产品专利、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农村科技创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等涉农知识产权案件。

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惩处涉及假冒伪劣农产品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把食品安全落实到一企一业、一品一单,切实促进全省农产品质量总体合。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纠纷和“互联网+”信息经济领域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加大对虚假商业宣传、依法审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重点围绕文化旅游名镇、乡村旅游名村和主体园区建设,健全旅游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平等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重点生态保护区设立合议庭 严惩各类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行为

全省法院要突出对秦岭山地、汉丹江流域、沿黄区域、渭河流域生态的司法保护,严厉惩处各类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行为。依法追究环境监管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方式,在全省重点流域和重点生态保护区设立专门的合议庭。

加强对农业环保产业投资者权益的司法保护,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依法保护环保科技成果,鼓励环保科技创新。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监督指导和请示报告制度,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开辟绿色通道 快立、快审、快执

依法严惩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侵吞、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补助补偿费用和救济款物的犯罪,确保各项扶贫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针对上述职务犯罪审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依法审理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涉农经济领域犯罪,严肃惩治侵吞和挪用城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犯罪,确保资金安全。对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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