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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安康调整政策减轻参保职工负担
2017-01-16 10:19:4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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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志勇)近日,记者从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城镇参保职工部分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四提高一降低一纳入”政策。
据了解,安康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报销政策调整后的“四提高”:一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二是大病救助最高封顶线,从8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三是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80%。四是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患者单次在定点医院住院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救助;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单次医疗救助后,一个年度内患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救助。“一降低”,即是降低本地医院起付标准,在一级医院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在统筹区域内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400元,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内两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低50%,三次及以上次数住院的不设起付线;退休人员在上述对应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00元。但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按照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浮200元,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在此基础上上浮50%。“一纳入”,即是将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高额自付医疗费纳入救助范围,患者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个人账户当年划入额度后(门诊慢性病报销时已扣减当年划入数的不再扣减)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照80%救助。
据了解,安康此次对城镇职工部分医疗待遇报销政策的调整,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的经济负担,而对一般参保职工患者也具有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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