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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十三五”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出台
2016-01-21 08:42: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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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19日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通知》设定新能源充电设施奖励标准,对于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最高,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推广量3万辆,奖补标准9000万元,超出门槛部分奖补最高封顶1.2亿元。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门槛7万辆,奖补标准1.26亿元。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通知》确定,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并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
  另悉,20日上午,国家标准委发布公告,批准发布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新的评价参数,加严了燃料消耗量限值。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修订的标准分别对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不同类型的轻型商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设定了64个燃料消耗量限值。其中,N1类(即轻型货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5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L/100km;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即轻型客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4.7L/100km,比2007版国家标准分别加严了23%、27%、18%、18%。以整车整备质量在1090~1205千克之间、汽油为燃料的N1类车为例,新标准规定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不得超过6.7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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