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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市建立企业职工退休预报机制
2016-01-18 08:56:4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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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兰增干)西安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企业2016年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退休预报。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3月18日,每周一、二、四、五。
  预报时,企业需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预报所需资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省级及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高级专家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据悉,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精神,无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企业招录的合同制职工)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手续,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单位对2016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人社行政部门预审通过后,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公示前,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确认。(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负责。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预约登记(电话:82282941),统一安排预审。预报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一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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