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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10-09-15 01:39:3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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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决定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相应提高生育保险待遇,调待执行时间从7月1日算起。
    据悉,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后,生育保险费将执行统一标准,即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妊娠3个月 (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同时,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也做了相应调高。其中放置 (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 (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李艳 李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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