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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安监总局新规安全事故逃匿从重处罚
2010-07-29 02:02: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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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笔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审议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施行。一年内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的,这些行为从今年10月起都将被从重处罚,甚至可罚“最高值”。
    《规则》列出了12条“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令限期改正却逾期未改正;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持续违法;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拒绝、阻碍或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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