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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0:05:25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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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牵动千家万户的生活。《建议》作出“十四五”时期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相互配套的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可从以下3 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这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础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就业作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收到了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明显成效。“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超过6 0 0 0 万人,全国就业人员总量保持在7 .7 亿人。在复杂多变的外部发展环境中,特别是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下,我国就业形势仍保持总体稳定,这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显著优势。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建议》基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目的,强调“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在“十四五”时期落实好这一基本要求,需要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相互衔接、紧密跟进,为稳就业提供可靠的制度体系保障。

第二,这是以系统观念引领和规划我国就业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按照《建议》关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坚持系统观念”这一指导原则,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共同下好的“一盘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上述三项制度体系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行。其中,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开展就业引导和信息服务、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为支撑,形成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中“劳有所得”、“弱有所扶”的重要环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依据劳动法设置的,由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依托中国特色学徒制和专项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素质的制度组合。在“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按照《建议》 关于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的要求,通过统筹规划、多方协同、一体健全上述三项制度体系,使其更好覆盖全国8 亿多1 6 -5 9 岁劳动年龄人口,并助力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形成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的就业预期和良好制度环境。

第三,这是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重要步骤。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好”的重要指示,《建议》 锚定2 0 3 5 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在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时,明确要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原则。在我国总体就业压力加大和结构性就业中新老矛盾叠加的多重挑战面前,“十四五”时期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势将成为关乎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全局的关键举措,既可以保持我国超大规模就业的现有格局,也可以瞄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难点精准发力,重点是通过对就业困难群体的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切实织密就业保障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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