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编发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定罪量刑尺度。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如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3月10日,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介绍,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涉疫情等案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审判。对于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等法定条件的案件采取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实现了“快立、快审、快判”。
数据显示,截至3月4日,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分别达51.66%、40.53%。
在“快审、快判”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审判质量?“刑事审判既要及时,又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前述负责人指出,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所判决的每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前段时间以来,各地法院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多数是案情比较简单、明了,处刑较轻的案件,本着简案快审,疑案精审原则,很多案件是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尤其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提高了审判效率。”前述负责人说,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简化程序但不减损权利,对不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必须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在政策把握上,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审判,还要精准施策,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前述负责人强调,由于各地面临的疫情形势和防控任务差异较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也要充分考虑各地这种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形势任务,“因为同样的行为在疫情风险等级不同的地区,其危害性是不一样的,裁判中要有所体现,要平衡国法、天理、人情,实事求是,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避免政策把握粗放化、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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