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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实现同工酬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
2013-07-17 01:28:4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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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笔者掌握了解的情况,目前在全省各地大部分政府部门,比如环保部门使用的“环卫工”,人社部门使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交管部门使用的“协勤员”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大部分都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而他们的工作都在超过了六个月的长期岗位上,且很多都在主营业务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要求,这些长期“临时工”或者“派遣用工”,完全有享受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会与权利,并可同时享受与同岗位人员同工同酬的权利。
    俗话说,打铁先得本身硬。政府各部门在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这项行动中,不仅起着强力推进的主导作用,更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率先而为,这将对于全社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在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中,不仅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榜样作用,而且还能够从源头上形成一股强大的“正能量”冲击波,推进此项法规的全面贯彻。因此,政府各个部门不仅要求和促进用工企业和派遣企业学法守法,而且要率先做到自我检查发现问题,不折不扣的执行此项法规,切实保障法规赋予自己门内的那些长期“临时工”或者“派遣用工”的正当权益。
    正人先正己,对于政府各部门应该也一样,别让老百姓感到“灯下黑”,又伤了自己门内那些长期下苦人的心,还会损害政府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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