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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众多民生法规为百姓福祉装保险
2010-01-05 02:30: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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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员持证上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接续、禁播姓名解析等声讯服务……近日起,一批法规开始施行,涉及养老保险、交通事故救助等多方面,这些法规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法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表述。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显而易见,立法活动既不神秘也不复杂,它就是将人民群众反映出来的利益、诉求、愿望等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使之成为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为此,立法活动的进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这是实现立法法治化和理性化的基础和前提。
    事实上,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密切相关,在人们任何行动的背后都隐藏着利益的影子。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核心是利益,立法活动就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于利益的享有、实现和保护及其限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其中也包括诉诸法律来进行。显而易见,老百姓的利益就是最高法律,是一条“高压线”,触碰不得。
    社会文明进步的无数生动事实告诉人们,法律与利益密切相关,以法律的方式来促进、保障、维护或限制利益,是文明社会的标识之一。人类社会法制文明史昭示,法律的创制必须体现、反映一定社会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法律保护必须始终坚持以整个社会民众的福利为其真正目标。只有立法活动坚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基本动力、基本目的和基本任务,立法活动及其结果才能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表现和科学配置。
    毫无疑义,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新法规,无不贯穿着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了利益兼顾原则、少数利益保护原则、利益优化原则和利益配置公平原则。这样的立法活动,让老百姓放心,心里觉得很踏实。 (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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