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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网友献策修改拆迁条例
2009-12-18 06:48: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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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拆迁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建议国务院对其进行修改。一时间,现行《拆迁条例》与上位法之间存在的矛盾、《拆迁条例》修改方向等问题,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
    网友 “一苇”指出,《拆迁条例》依凭强大的行政强制力,对《宪法》、《立法法》、《物权法》等诸多上位法所确立的公民私有财产权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
    网易博主“李唐”指出,《拆迁条例》与《宪法》及《物权法》存在三方面冲突。冲突一,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冲突二,依据宪法和法律,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冲突三,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拆迁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目前,拆迁过程中的最大问题是补偿安置标准问题。
    新浪博主“拼搏实干”指出,各地方政府的补偿标准八仙过海,标准弹性大到可笑的地步。而且,地方制订的补偿标准往往就低不就高。
    “拼搏实干”指出,解决的办法只有两种,一是按照市场化的评估价格对被拆迁者进行货币补偿,二是按照市场化的价格对被拆迁者进行实物补偿。
    新华网博主“向下看”指出,就目前来看,即使新《拆迁条例》出台,地方政府也将缺乏执行这部新条例的动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尽合理,中央财政拿得多,给地方政府留得少,导致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使地方政府的运转严重依赖土地财政。
    网友“毕诗成”指出,解决拆迁问题的长远之计是理清地方政府在拆迁中扮演的角色。必须改变地方政府在城市拆迁、卖地中获得巨大利益的怪异现实,这需要从财税机制上发力。纠正这一点,比修改几个法律条文要难上百倍千倍。 (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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