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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群体性事件”考验中国
2005-08-19 09:28: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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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事件”剧增的背后,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民众对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等恶劣现象的不满,要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避免其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必须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
  
  7月7日,中共组织部第一次亮相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受到全世界媒体瞩目。
  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当前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李景田特别纠正了国外记者所谓“骚乱”这一说法,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剧增
  最近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在2005年6月26日,当天下午14时30分左右,在安徽省池州市区翠百路菜市场门口,22岁的当地学生刘亮与吴军兴驾驶的汽车相撞,随后遭到吴军兴和两名保镖的当众殴打。这一野蛮行径激起了公愤,三名行凶者被在场摩的司机们围住。
  一桩备受社会瞩目的“群体性事件”由此发端。随着“打人者放言‘打死了也就30万’”、“学生被打死”、“警察庇护打人者”、“某超市老板站在打人者一边”等传言的流行,4个小时过后,已有上万人参与其中,局面完全失控。
  尽管当地政府调动了近千名警力,但聚集起来的群众的不满情绪已经无法压制,他们不仅烧毁了吴军兴的轿车,连处理此事的当地派出所都遭到围攻,警车被砸,一家据传老板牵连入此事的超市也遭哄抢。
  突发“群体性事件”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池州事件只是披露出来的众多“群体性事件”中的一起。
  搜索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就会发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地点遍及大江南北。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社会矛盾凸现
  “目前中国处在急剧的转型期,更注重发展效率和激励机制,不注重公平和公正。分配不公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容易产生。”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如是说。
  中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2003年,中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发展到这一阶段正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也表示,“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发展,有些矛盾可能会集中地显现”。
  有关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一份公开材料显示,在过去的土地征用中,一些地方政府占有土地利益分配的20%~30%,开发商占40%~50%,而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仅占5%~10%。政府对转让土地乐此不疲,而农民显然难以接受如此低的补偿。
  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四川省汉源县去年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当地居民力抗权力资本化,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园和土地曾多方寻求途径解决,但均未能得到公正对待,最终迫不得已群起抗争。
  值得注意的是,“群体性事件”矛头往往指向与群众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基层政府。2004年10月,重庆万州一名冒充公务员的男子殴打群众,当即引起公愤,以致酿成大事件。
  “群体性事件”反映出了社会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姜明安教授表示,对基层政府腐败、官僚作风的民愤,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利益诉求渠道缺失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大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制订公共政策时,对弱势群体考虑不周。有研究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研究员对转型期间工人、农民的维权行为有深入研究。他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这两大弱势群体维权抗争的社会冲突多发期。
  但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决定了他们很难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冯书泉教授如是说。
  与“群体性事件”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2004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比2003年上升11.7%,接待群众来访批次、人次,分别比2003年上升58.4%和52.9%。漫漫上访路的背后,显示出群众维护自己利益的艰难。
  “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流言推波助澜,进一步促成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重庆万州、安徽池州等地“群体性事件”都起因于此。
  “在利益被侵害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这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毛寿龙教授说。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表示,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政府改革与之适应
  在中央党校周为民教授看来,建立这种利益诉求和维护机制,与政府正在进行的改革本身密切相关。“政府职能革命就是要把一部分功能移交给社会,发展社会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能力。”
  在他看来,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提出,预示着政府将进一步还权与民,“对于民众的权利和利益,最有效的维护手段是创造一种机制,让民众能自主表达、自主维护、自主实现”。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长效机制建设已经开始。参与国务院“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课题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管理学教研室主任魏永忠表示,首先要做的是立法工作,要建立处理突发群体事件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的底线,司法体制成为专家瞩目的另一焦点。专家普遍认为,只有健全而独立的法制,才能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郭太生对此表示,要真正解决“群体性事件”,需要在坚持法治原则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冷暖。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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