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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打开化解医患纠纷的“第四扇门”
2009-01-16 10:07: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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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都不想遇到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处理医患纠纷通常有三种途径:一是“官了”。患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解决,但相当部分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就像“父子”关系,不具中立性,缺乏信任感;二是“官司了”。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费时费钱费精力,且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很难让患方信任,也很少有人采用;三是 “私了”。往往取决于患方“闹”的程度,“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扭曲了医患双方的心态。
    如今,在江苏南通,多了一种处理方式:一些患者开始选择到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解决问题。这扇新打开的门,不再让患方 “硬着头皮闯”,更不会“闯得头破血流”。
    机制一:独立第三方身份
    2008年初,南通市成立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卫生、公安、法院等18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在主城区建立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由市、区财政先期投入近100万元作为启动经费。尽管卫生局愿意提供办公场所,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调处中心最终在外租用了600多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调处中心从法院、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抽调10名年富力强的专职人员成立工作团队,这些人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奖金仍保留在原单位,日常在调处中心工作。“我们依法调处,免费服务,力求公平公正,追求医患和谐。”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侯月芳说。
    2008年9月20日,梁洁(化名)的丈夫因胰腺炎到南通市中医院就诊,医院说要住院检查进行手术,但患者在 “挂水”过程中死亡,患方家属一下来了十多人,情绪激动。
    调处中心经过咨询专家委员会意见,认为院方在患者入院后没有做进一步检查,且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建议进行尸检。但患方家属不同意尸检,经过两天两夜的调处,院方赔偿10万元,当场交付,双方签订协议表明“再无纠葛”。
    “我无法原谅肇事医院的行为。”死者家属梁洁想起丈夫总是泪流满面,“但我非常感谢调处中心帮我主持公道。”
    机制二:第一时间赔付到位
    侯月芳表示,要尽快解决医患纠纷,除了第一时间将纠纷双方移离医院、第一时间进行客观公正的调处外,还需在第一时间内兑现赔付,才能最终化解一起医疗纠纷。
    南通市通过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发生医患纠纷后,凡是经过调处达成调解协议的,所涉及经济赔偿的支付,由保险公司通过调处中心统一向患方支付。南通市卫生局、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共同签订了《四方协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服务规范以及违约责任,确保10万元以内赔付在一个工作日结案,10万元至50万元赔付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案,赔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在上级公司批复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两个工作日内结案。
    据了解,南通市三家试点医院2008年共交纳100万元医疗责任险,目前赔付金额已近百万元。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经理吴卫涛表示,保险公司试点当年可能会亏,但如果有更多医院加入,这一状况将得到改观。目前,南通试点工作正积极向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拓展,今年将扩大到管辖区内的六县两区。
    “将医患矛盾及时引出医疗机构,减少纠纷对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的干扰和影响,最大限度地节省患方的时间和经济负担,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公平公正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是新型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使命所在。”南通市政法委书记陈斌说。 (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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