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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取消“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就能保证吗
2009-03-20 09:41: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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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我国废止了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质量免检制度,在那之后全面取消产品免检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2008年9月17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全面取消运行了近9个年头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国家免检”制度是否应尽快全面取消?全面取消免检制度是否就能提高产品质量呢?
    曾经风光无限的“国家免检”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的负担,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产品免检制度。申报免检资格的企业,其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
    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273家企业的196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涵盖食品、日用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国家免检”商品已然成为消费者们消费信心的保障。
    “国家免检”公信力遭受空前挑战
    三鹿事件使“国家免检”这块招牌的声誉彻底地跌入了低谷。然而那还不是谷底,随后国家在包括奶制品在内的若干免检食品中,都发现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现象。
    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上,吉林省消协公布了一起国家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后经消协多次调解,最终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5000元。
    吉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家装材料,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免检”商品,也不要盲目的认为价格高质量就好,而是要看该品牌的厂家资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
    “国家免检”不再是产品的一块金字招牌,其公信力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
    非食品“国家免检”行得通吗
    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09号令,公布了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 “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责令停止发布。但是这些都没有对非食品类产品是否继续使用免检标志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规定,许多产品仍在打着“国家免检”的旗号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建议为维护中国企业产品质量形象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应全面取消产品质量免检制度。
    常德传认为,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存在三个无法回避的矛盾。首先,客观上给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提供了 “弹性操作”的空间。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惜以次充好,假借免检招牌逃避了检查,生产出来的劣质产品堂而皇之进入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其次,“免检制度既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行政处罚,纯粹是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减少自身责任,实行选择性执法的借口。”第三,给某些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滋生腐败。执法人员在产品检验还是不检验、如何检验等问题上,可以与生产厂家讨价还价,国家法律尊严荡然无存,公平竞争的原则被破坏。 (刘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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