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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10:25: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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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近日在媒体上公开表示:“‘红头文件’损害公众利益就撤销”。应该说,这是对某些善打政府旗号,乱打政府旗号,钟爱以 “红头文件”损害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的当头棒喝。
    一个时期以来,国家明明有相关法律法规,各省、市也有地方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只要按照这些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严格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了,但有些机关和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偏偏不这样,反而另搞一套。而这“另一套”,往往是损害公众利益的,而由于是以 “红头文件”的形式,以 “人民的名义”出现的,下属机关和部门,特别是群众,尽管对此有想法,却没办法。如前不久,河南省某乡政府就以“红头文件”规定:村民收割自家种的玉米必须先交费办证。可谓滑天下之大稽。
    更要命的是,有些心术不正的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为了以权谋取私利,也常常爱打、善打、乱打“上头、上司”的旗号。媒体曾报道,浙江省嘉兴市海盐秦山核电应急办主任庞乐明,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总是打着“上面来人”的旗号,先后四次挪用应急办资金300余万元,其中个人挥霍98万余元。
    敢于对损害公众利益的 “红头文件”说不!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依法行政理念。用宋昌斌的话说,就是“对于即将出台的‘红头文件’,法制办就是‘拦路虎’,你违规违法,我们就要把你拦住”。从而把“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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