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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社会责任报告 既要公开发布更要科学评价
2009-05-20 09:10: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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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中已有26家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自国资委去年初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来,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效果进一步显现。(5月14日《中国证券报》)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乃天经地义之事,但去年国资委以一号文件形式,发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 《指导意见》,还是受到舆论的强烈反响和广泛支持。就连许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传媒,都给予极高评价。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去年7月在加入全球契约中国网络成员单位座谈会上的
    讲话中说:“今年年初,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将国有企业
    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
    工作,我对此倍受鼓舞。希望能以此
    为契机推动所有中国企业履行企业
    社会责任。”为什么一件企业份内的
    事情,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这就
    反证了:持续的负责任的企业行为,
    对于其实现核心目标,包括提高创新
    能力、员工素质和企业声誉至关重
    要。同时,积极主动地处理好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不仅能为企业自身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是解决人类贫困、气候变化这类世界性挑战的有效途径。而事实上,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往没有引起有关人士的高度重视,才需要国务院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加以强调。但也许因为《意见》只是一个“指导”不是一个“指令”,所以发布一年之后,170多家央企,向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只有区区26家。这里姑且不说报告内容的科学评价,单就报告这种形式,是不是回应不大积极?当然,《意见》在“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时说:“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这里“有条件的企业”,可能就成了“没条件的企业”不予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遁词。但是“条件”是什么,“定期”为多久,难道是只能意会不能考量的东西?
    央企无疑是国有性质的企业,国民自然是央企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央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主管部门清楚,民众都不知道,所谓国家的主人,纯粹就是一个“忽悠”,而所谓社会公众的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秀言”。不错,就绝大多数央企而言,他们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市场供应、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企业积极应对,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毋庸讳言,一些央企正是因为没有把民众当成老板,不屑于为其提供信息,只是借助垄断行
    业优势,一家独大、任意决策,在群众
    中口碑甚差。比如,尽管中石油去年
    利润下滑,但薪酬成本却逆势上扬。
    今年一季度雇员酬金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10.84亿元。虽然10亿元加薪在中石油董事长眼里只是一笔小钱。但员工加了多少,高管加了多少,民众却不得而知。此外,央企在有人主张暂停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逆势加薪,到底为缩小社会分配不公,助力还是减力?何况,国家还在给某些央企大量补贴,这就让人十分费解。
    综上,央企不仅需要社会责任报告报告社会责任,而且还要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包括报告的内容、指标和时间周期,建立完整周密的评判机制。最好也如福布斯排行榜那样进行社会责任排行,报告犹如试卷,评价好比打分。让大家知道谁优谁劣,真正的进行社会监督。舍此,央企的社会责任,就难以有着良好的发挥。
(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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