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史海·观察 “常回家看看”入法管得有点宽
2011-01-07 03:05:32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中国的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截止到2009年底,中国老年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5.5%,8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900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启动《老年法》的修订,非常有必要。据报道,拟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对此,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老年法所要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尽管和家庭关系密切相关,但毕竟属于社会类立法;它所涉及的范畴,主要是老年人和国家、老年人和政府、老年人和社会保障、老年人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关系。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实在是“管得太宽”。
    当然,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或者说是可以理解的。空巢老人的孤独和寂寞,表面上看跟子女没有“常回家看看”有关,其实背后的根源,还是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照料没能跟上。这方面的问题解决了,老年人未必会苛求孩子们“常回家看看”。现在年轻人成家立业、赡养父母、教养孩子的压力非常大,能经常打电话问候老人就不错了。更不要说不少女子与父母远隔千里,想“常回家看看”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钱不足、时不足……
    况且,连吴明副巡视员也坦承,老年法的 “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很清楚”,也就是说,具体多长时间回家看望老人算“经常”,一年,一月,还是一周?如果父母在海南,子女在北京,一年才回家一次,父母可不可以起诉孩子?如果父母子女均在同城,子女超过一月没回家,父母又可不可以起诉孩子?中国实行成文法制度,没有具体规定,法官也作难啊!所以说,把“常回家看看”变成法条,有意义吗? (朱达志)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