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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史海·观察 对垄断企业价格违法应加倍处罚
2010-12-03 01:52: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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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11月30日新华网)。
    面对不断走高的物价,中央政府重拳出击,遏制物价上涨。在中央政府一系列重拳下,从媒体报道看,一些前期涨幅过大的商品价格已经有所回落,涨幅过猛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调控取得初步效果。这个时候及时修改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笔者认为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对国有垄断企业、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罪加一等、予以严惩。因为,国家已经赋予了垄断企业经营和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再出现违法行为,实在说不过去。同时,国有企业的股东是13亿人民,当然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仅仅考虑企业利益。比如:前期出现的柴油荒,究竟原因是什么?两大石油石化垄断集团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是否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发改委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真正的市场经济惧怕两个方面:一是垄断,二是过度投机。每次过度投机都产生巨大泡沫,最终酿成风险,发生经济金融危机,对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千万不要把市场经济本身想克服但克服不了的东西,说成是其自然属性。
(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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