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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给工程建设领域带来新变化
2020-03-09 09:05:03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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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欠薪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紧扣发工资的钱从何处来、发工资的钱放在何处、由谁来发工资、把工资发给谁、由谁来监督发工资等有了新规定,确保农民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建设单位须按月支付发工资所需资金。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领域属于整个链条的最高端,能否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中之重。为此,《条例》对建设单位刚性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必须要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并按月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要对施工企业支付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即通常所说的违法建设项目)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其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处在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又要监管好分包企业,对所承包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条例》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工程建设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公示30日后,可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分包企业对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分包企业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末端,招聘、使用、管理众多农民工,承担着给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条例》规定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否则农民工不得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工作。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分包企业名称,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日期,领取工资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本人签字等内容,分包企业应当同时给农民工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四,加大了法律责任和联合惩戒力度。《条例》对各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因资金不到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例》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实行严格的行政处理措施。对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违法开工建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例》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准确的抓住了参建各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的不同责任和义务,不再是单一的就工资论工资,而是明确划分出了参建各方的责任权利,并且加大了联合惩戒的力度,困扰建筑行业多年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对于建设领域的良性生态循环以及全社会的繁荣稳定,将给工程建设领域带来新变化。

□董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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