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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仲裁委为何成了申诉职工“伤心地”
2004-06-23 00:32: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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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省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了解到:随着目前信访职工涉法申诉日益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有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办案的劳动仲裁委颇有抱怨,认为当地仲裁委办案“走形”,对处于弱势地位职工投诉,进行推委、拖延、乱收费,使仲裁委成了申诉职工的“伤心地”。
  例如,榆林卷烟厂18位职工因企业关闭被辞退,不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事申请仲裁,却被仲裁委以“安置及经济补偿决定是政府作出的,不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故不予受理”为由推出门外。职工不服去法院起诉,同样被拒绝;渭南某市仲裁委受理棉花公司职工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后,拖延多日又要求申诉人每人一份申请,每份交费100元。职工据理辩驳,几经反复,仲裁委就在捱够60天时,以超时效为由拒绝受理。
  造成这种现象,原因很多,但很重的一个原因是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工会代表介入仲裁机制明显不足。《工会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为体现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劳动法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都强调劳动仲裁委不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而是工会做为当然成员的独立办案组织。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工会与仲裁委脱节已造成劳动仲裁缺少约束甚至办案随意,不能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不被侵犯,难免引发职工的不满和抱怨。此问题亟待引起相关各方的注意。           ■龙仁生
关键词:|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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