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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六级伤残可享受什么保险待遇?
2004-06-28 11:54:5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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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先生:
  看了贵报6月23日你给铜川刘权同志回答的问题,我明白了农民工在受伤后,也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我是今年元月中旬受的工伤,现医疗已结束,伤残等级定为6级,我想问一下,6级的伤残有什么保险待遇?企业能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西安 何沅
何沅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国务院(2003)第357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是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
       ■百事通
关键词:|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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