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离休费少发应予补齐
2004-07-19 00:20:40来源:
分享到:
  字体:【

  百事通:
  最近发现单位少发了我的离休费,经多次交涉,领导说从现在起可以补上差额,以前未发的不再补给。这种说法对吗?        苏文
  答:这种说法不对。离退休养老金和工资一样,是离退休人员依法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权利,也是其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不论是社保经办机构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的通知》(组通字[1998] 36号)第一条关于“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及第三条关于“要及时清理原拖欠离休干部的‘两费’”的规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及医疗费。据此,您单位领导所谓“从现在起可以补上差额,以前未发的不再补给”的说法是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属于无故减发离休金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您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与发放单位进行协商,争取问题的解决。也可以向老干部管理部门反映或者在法定申诉时效(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百事通
关键词:|离休费|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