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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江西工会运用“支付令”依法维权
2004-07-26 06:54: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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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讯 景德镇浮梁县一私营企业2000年就成立了工会组织,但4年来该企业只依法上缴过一次工会经费,尽管浮梁县总工会曾多次派员进企业做工作,但一直未果。去年9月,县总工会向该企业下发了“催缴工会经费通知书”,到期限后,该企业仍无正当理由地拖延,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于是,县总工会根据《工会法》规定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支付令”下达后,该企业老板主动与县总工会协商,并立即缴纳了400多元的工会经费。
  在江西省,像浮梁县总工会这样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实现依法维权,正在工会系统渐成共识。江西省总在对基层工会工作的调研中发现,由于部分非公企业主对工会缺乏认识,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发展经济的“政绩”冲动,往往以“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为由,对非公企业违反《工会法》行为大开绿灯,致使组建工会难和经费收缴难问题在基层尤为突出。对此,江西省总强调各级工会要在学法、用法上寻找突破口。
  如今,在工会的争取努力下,新余、景德镇等市已先后出台了工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具体措施。如新余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工会申请“支付令”具体措施,即明确工会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同时也明确了人民法院执法义务,如“人民法院对工会提出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且已达履行期限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等。
关键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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