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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煤炭富人与矿难亡灵
2004-08-02 23:28:4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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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惨烈”来形容矿难,或许是再恰当不过的词汇了。前些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今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表明:1-6月份,全国共发生矿难事故1736起,死亡人数达2537人。
  反思和检讨这些矿难事故,人们必然要问:在国家有关部门严打重治的情况下,矿难事故为何屡屡发生?到底是谁一次又一次把我们的矿工兄弟送上不归路?有人认为是天灾,也有人说是人祸。其实,真正的杀人凶手是煤炭暴利。
  有关煤炭暴利的话题,人民日报三个月前曾以《山西煤炭富豪捞够就想走,每年百亿资金流向京津沪》为题予以报道。据一些小煤窑业主透露,开一个小煤窑每年至少能赚五六十万元,大多数矿主赚钱在百万元以上,赚数百万元的也很普遍。鉴于煤炭开采的高危险性,许多小煤窑业主并不“恋战”,一般都是赚了一把就走,去到大城市购置豪华住宅。
  我们必须承认,想当一部分煤炭富人的财富是用矿工的生命换来的。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加之管理部门监管乏力,导致煤窑业主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依然疯狂地私挖滥采。
  煤炭暴利正张着血口吞噬我们的矿工兄弟,造成煤炭暴利的核心问题在于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提高煤炭市场的准入门槛,对进入企业提出严格的资质要求和生产标准,强制性提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和职工健康保险金,一旦发生矿难事故,这些保证金和保险金即转化为罚金,并用于善后处理。对非法开采无证经营的业主,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要予以重罚。其次,应从立法的角度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和侵犯人权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要将“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设立“妨碍安全管理秩序罪”,严格追究事故隐患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可或缺的乌金。但是,无论它有多么重要,也不应以矿工的鲜血和生命来换取,更不能允许不法矿主将自己的毫宅建在遇难矿工的尸骨之上。但愿煤炭行业别演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翻版。       ■
关键词:|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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