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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法院违法拍卖已抵押多年房产 省农机公司呼吁无果徒叹奈何
2004-08-02 23:30: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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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法院把西五路18号临街房超低价拍卖了!”当这一消息在陕西省农业机械总公司传开后,公司上下老老少少都被激怒了。公司领导们由于企业困难无钱聘请律师,只得四处奔走反映呼吁;靠此房产租金维持生计的20多位老干部以及70多位内退老职工更是惊恐万分,发愁的是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呀。
  对此同样不平着急万分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因为上千万元巨额贷款,位于西安市皇城旁“白菜心”地带的原省农机总公司办公楼早已在1999年9月27日抵押给了该行,并在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办过备案手续。而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法院岂能置这些铁的事实于不顾,一意孤行肆意侵害金融机关的合法权益呢?
                                                  二
  在省农机总公司采访,记者目睹萧条破旧的店舍,总有一种“英雄末路美人迟暮”的感触。昔日计划时代销售过亿元红红火火的时光早已烟消云散,只能残留在老职工的回忆里,而今由于市场竞争的残酷,效益接连下滑,留下仅有的四五十名职工苦苦支撑,加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企三角债影响,公司500余万元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日子?惶可见一般。
  他们与银川中策(长城)橡胶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关系,但因资金严重匮乏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偿还该公司的贷款,从而引起与该公司的经济纠纷。银川市中级法院2002年5月20日判决应支付其119.57万元债务后,省农机公司便积极配合法院联系还款事宜。
  判决生效后,省农机总公司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积极配合法院。他们曾提出因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全额支付现金,愿以部分物资抵债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后因现金与抵债物资比例上有分歧未能谈妥。经双方协商,厂方同意先付3万元现金由执行法官带回,过后商讨还款计划。然而当省农机公司东挪西凑够3万元等待他们来取时,次日却不见法官踪影;后来又提出将深圳一处价值150万元的房产抵债,但对方拒不接受。
  经过两次谈判,双方未达成一致。事后方得知,早在判决前的2002年元月,银川中院已将省农机公司几处房产查封,其中仅西五路18号一处房地产价值就达1700万以上,大大超过涉案标的。更主要的是此处房产当年已作过抵押。省农机总公司与工行方面分别向银川市中院就此事提出异议。但法院方不但置之不理,反而于2003年4月15日委托省内一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最后于去年11月29日在省农机公司和工行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每平米仅1800余元的超低价拍卖掉,并开始办理房产分割、过户手续。
                                            三
  对于银川法院的这一作法,省农机总公司和工行方强烈不满。
  其理由,一是省农机总公司与工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签订的工银工临字(1999)35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已于1999年9月20日得到西安市房产管理局市房发(1999)158号文件《关于陕西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批复》的确认,同意将西五路18号院使用的国有土地及房产进行抵押,并将此批复抄送该局产权产籍处及交易中心,应该认为该抵押合法有效。银川市中院对已抵押的房产拍卖是错误的,还将造成金融债务悬空;
  其二是被拍卖的房产是位于西安市市区黄金地段的一层商铺,仅以每平方米1800余元的价格成交。据业内人士的估计,此处房产每平方米售价当在万元以上。而这一拍卖显失公平,不但会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也给省农机公司及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
  对于这一违法拍卖行为,省农机公司、银行方多次向法院方通过口头和正式文函提出过质疑,省农机总公司的主管上级省经贸委,今年3月3日也致函西安市政府,请求制止银川市中院强行过户西五路18号房产。记者注意到他们都提出的一个细节,那便是“由于市级机构调整等客观原因影响,(西安市房地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未在微机上显示,故银川中院到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扣封西五路18号房产时未能得到及时阻止。”事实上,省经贸委协调后,市房地局出具了证明,制止了2003年10月30日的拍卖后,银川中院依然我行我素,终于使拍卖在2003年12月成为事实。每年仅租赁费达五六十万元的一层“风水宝地”仅以130万元便易手他人。
  在采访中,记者见到了银川市中院今年3月15日给工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的一纸通知,内称“经本院在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查阅该房产的档案,档案中没有他项权利和抵押记载,而且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为由,驳回了银行方的异议。
  然而,记者在承继原房地局职能新组建的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访时,了解到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只是市房地局下属事业单位,既使有内部协调沟通不够之弊,但省农机总公司和工行反映加之政府关注后,该局在接到银川市中院于2003年10月20日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当即就将他们要查封的房地产已被评估为1700余万元已抵押贷款1000万元的事实予以告知,并于2004年3月9日和5月10日两次致函法院,指出法院强制拍卖已被抵押的房产,未对工行东新街支行进行优先清偿及未以拍卖价款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作法提出了异议,但均未得到采纳。
  市房地局产权市场处赵处长7月28日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该局还将这些建议函同时抄送给了宁夏人大、宁夏高院、省、市法院。但银川市中院依然要求该局继续办理过户手续。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查封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因而该局对银川市中院的作法而今只能徒叹奈何。

  就在记者采访即将结束时得知,这处争议颇大的房产手续仍在紧锣密鼓办理中,大错即将铸成。对此银行方义愤难平,省农机总公司职工出于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和生计考虑,纷纷签名呼吁相关部门关注干预,其动态和行为亟待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省农机总公司西五路18号房产之争何去何从,我们将拭目以待,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郁文
关键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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