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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榆林农民大病有保障
2004-08-25 00:15:4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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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陕西榆林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对因患大病难以负担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中的特困人群,给予一定的医疗资金救助,使他们看大病时不再因为贫困而为大额的医疗费用发愁。据了解,该市此举在陕西尚属首次。
  实施意见规定,榆林籍农民和城镇居民中的特困患者均可申请医疗救助。特困患者医疗费用(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在3000~30000元以内的,由县区救助(3000~10000元救助20%,10000~30000元救助30%);医疗费用在30000~50000元以内的,本人所在县区只救助30000元以下部分,超出部分由市上按40%救助;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由市、县、区根据患者情况及经费结余情况确定。
  据介绍,该市的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助等渠道,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城市人口中的特困人群。救助程序是需要救助的贫困大病患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翔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史资料等,经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销。目前此项医疗救助活动在全市已经全面启动,该市已从今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特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特困患者均可享受到医疗救助。       ■杨志勇
关键词:|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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