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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他们为何要堵路讨说法
2004-10-18 00:26: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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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深圳美芝海燕电子厂3000多名员工,因不满薪水太低,竟集体上街堵路,以致整个福田区的交通瘫痪数小时,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谁乐意出现这样的事件与场面呢?过往的司机与乘客不乐意,市、区政府不乐意,被迫“出场”亮相的电子厂负责人肯定也不乐意;那么,上街堵路的3000多名员工呢,他们为何要这么“闹”?
报道说,一位被堵在北环大道一长途客车上的乘客陈某极为不满地说:“员工们向厂方讨说法,应该在厂里与厂方谈,不能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把所有怨气都带到道路上来,让一些无辜者也遭受痛苦。”这位陈先生/女士的说法太轻飘,完全是隔靴搔痒。他们上路可不是为了发泄一下怨气,是以打断正常社会秩序的方式迫使政府和公众关注他们的要求,是“劫持”包括您在内的“无辜者”的利益做筹码,迫使厂方或政府“出牌”。员工们上街堵路毫无疑问是非理性的行为,但他们并非不懂得“应该”怎么做,您怎知他们未曾“在厂里与厂方谈过”?厂方要是讲理就不会对员工们这么狠:“每个月只给员工底薪230元,每天要工作12小时,每小时2.1元钱,且不包吃住”。
劳资矛盾发生了,互不相让,应当怎么办?在我国的现行体制内,在法律没有赋予罢工权的条件下,职工维权按理有三条路可走。一是工会出面,代表员工集体与厂方交涉。不知该厂有无工会?如果该厂没有,该厂所属的深圳金宝通企业有限公司有没有工会?工厂、公司若无工会,所在的福田区的总工会能否过问?也许电子厂的员工们根本就没有想过要找工会。那么,工会组织有责任反省一下,员工们为什么不通过工会依法维权,工会如何建立自己的公信力,为化解社会冲突尽职?
第二条路是找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督责乃至仲裁。这两条道路都不通,可上法院起诉厂方。电子厂的员工们在没有尝试第三条路的情况下就上街堵路,即并非被逼得无路可走就上了“梁山”,不能不令人对他们的同情大打折扣。但是,现场的员工告诉记者,第二条路他们是“走”过的,“向厂方和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我不知道“多次”是多少次,也不知“一直”有多久多长,但据常理推测,“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的说法应该是真实可信的,否则,不可能激起3000多人的怨愤,一致采取集体堵路的过激行动。
报道说,深圳市政府一位处理现场的负责人表态,市、区两级政府将继续关注此事,首先,对讨说法事件展开调查,如果员工们反映的情况属实,将对工厂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罚;其次,对于此次事件中的恶意滋事者,公安机关也将予以查处。查处这两方都是必要的。然而,我看最应当调查处理的是劳资双方之上的第三者:政府“有关部门”,说明白点,就是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的辖区怎么会出现这么严重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每天要工作12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薪水这么低,收入水平比不上包吃包住包看病的服刑人员;在这天下午的谈判中,员工们提出月工资不得低于610元,这个要求不正是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5月8日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吗?为什么劳动监察部门对厂方严重违反《劳动法》的问题视而不见,连本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督促执行?须知,这是一个有数千人的工厂而不是哪个旮旯子小作坊存在的问题,莫说电子厂的员工们“多次”反映,就是不上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也有责任劳驾移步“下去”问一问的。我们没有证据说劳动监察部门被厂方“搞定”了;但即使没有枉法、渎职,也有“不作为”、玩忽职守之嫌,理当受到严厉查处。出事后问责,岂可漏过了作为行政执法者的政府劳动监察部门?
我们讲“稳定压倒一切”,不可等到出了乱子再不惜一切代价去“压倒”,而是要将保持社会“稳定”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努力消除一切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曲突徙薪,将一切隐患(矛盾、冲突)化解于无形。因此,维护稳定与依法行政、与“情为民所系”应当是有机统一的。
最后,我觉得有必要对“无辜”的过往司机、乘客和市民说一句:我们作为该厂劳资冲突的局外人,真的就完全无辜吗?我们作为他们存在和行为的社会环境,平常对身边不公不义不法的现象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如果采取的是隐忍、纵容的态度,助长了某些人不义不法的狂悖,从而构成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那么,我们在某个时候为不义不法的行为所牵累,那就多少有“报应”的意味了。    ■鄢烈山

关键词:|汉阴缫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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