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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周至县土地局究竟在作为还是不作为
2004-10-18 00:27:3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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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二曲镇渭泉村数十亩耕地被毁,两年多来,村民多次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但至今仍没有复耕,非法占地仍在继续。为此,群众将土地局告到法院——

日前,周至县二曲镇渭泉村群众来信反映,该村80多亩基本农田被毁,群众多次举报,但由于土地局行政不作为,至今被毁的土地仍难以恢复原状。
2002年8月4日,渭泉村村委会雇佣三台推土机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70多亩玉米推毁,把1米多厚的土层推向四周卖沙,然后将此地出租给某矿排放矿渣。2003年3月开始,村民多次向周至县土地局书面举报,如今被毁的70多亩耕地约有30多亩初步平整,仍不能耕种,剩余的40多亩某金矿仍在继续排放矿渣。去年6月6日,群众再次向土地局书面举报。随后,又多次督促土地局尽快恢复被毁耕地,而时至今年6月,被毁的耕地不但没有恢复,渭泉村委会又毁坏了10多亩。他们将此事向周至县土地局作了反映,后经多次督促,土地局要求立刻制止毁地行为,尽快恢复耕地,却仍然没有结果。对此,村民以土地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周至县人民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于8月16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土地局才拿出了7月8日周国土监字[2004]7号《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2004]9号《土地犯罪案件移动书》。群众们这时才明白,土地局被起诉后才不得不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时至今天,该文件已经下发了3个多月,毁地行为仍在进行,难道土地局下一份告知书就完事了吗?来信说群众举报的目的是要求恢复耕地,在毁地两年后法院审理期间,周至县土地局才作出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土地犯罪案件移动书》,这难道能说土地局是在作为吗?陕西电视台曾将此事曝光后,周至县对违法毁地不处理,举报毁地的群众反遭打击报复。因此,希望报社能关注此事,尽快使毁地行为得到制止,把耕地还给农民。
记者从群众给土地局的举报材料上看到,村委会强行毁坏70多亩基本农田,群众多次向土地局进行了举报。为了不使土地闲置,他们多次到土地局,其中有一次刚说明了身份和来意,一位姓李工作人员回答说:“土地局已对此事作了处理,你们回去吧。”他们问:“村民不知道土地局是如何处理的?土地至今没有恢复,请把处理函让我们看一下。”这位工作人员说:“没有处理书函。”他们又问:“那什么时候才能将耕地恢复好?我们农民是靠土地吃饭,想连上种秋。”又回答:“种秋的事情我不管,我也说不上来多长时间能把耕地恢复好,你们不是把这事反映到上级去了吗,那你们就去找上级给你们处理,别再来找我。”说着就离开了。面对土地局工作人员的回答,村民们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这么大面积的耕地被毁引不起土地局的重视?为什么土地局对违法事件的处理没有书函、没有时限?为什么在周至县群众要求依法保护耕地就这么艰难?
面对群众的反映和起诉,周至县土地局认为,2003年4月7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渭泉村委会毁坏基本农田70多亩后,随即受理了此案,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由监察科负责,二曲土管所指定专人具体进行了解、查实此事。在初步查清此案的前提下,2003年8月初,责令渭泉村委会首先恢复被破坏的耕地,渭泉村委会动用推土机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了复垦,由于资金不足,土源没有以及其他原因,截至目前已基本复垦39.94亩(没有彻底恢复),剩余38.22亩未复垦。村委会也给该局写了检查、保证,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我局通过13个月的了解调查、勘测,经查实:渭泉村委会于2002年8月4日将位于渭河堤南、村子北边39.24亩基本农田,38.92亩滩涂地,拟定出租给某矿用于堆放尾矿用地。并于同年8月中旬,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表面的土层推掉,毁坏了种植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构成毁坏基本农田行为,该局依据有关法律于今年7月8日,给渭泉村委会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又给村委会下发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渭泉村委会在8月30日前,恢复原耕地的种植条件,自行解除签订的该宗地的出租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原村委会主任、现任村党支部书记送公安机关处理;拟定对渭泉村委会毁坏基本农田39.24亩的行为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392400元。
周至县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份,周至县二曲镇渭泉村委会将渭河堤南、村子北边共计78.16亩耕地决定出租给某矿用于堆放尾矿用地,于是将地表耕作土层推掉出售沙子。去年4月份,原告以落款“二曲镇渭泉村群众”的书面材料分别向周至县及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请求处理。周至县土地局4月19日立案后进行调查,现场勘测,对渭泉村委会批评教育,村委会曾表示尽快恢复耕地,但都没有恢复。2003年6月份,群众再次书面反映,还数次到土地局崔办,直到今年6月份,被破坏的耕地只有39.94亩得到初步平整,仍达不到耕种条件,尚有38.22亩未进行恢复,于是群众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土地局于7月8日向渭泉村委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4日作出周国土监字(2004)11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周至县渭泉村70多亩土地被毁,两年来村民多次到土地局举报、督促,却迟迟得不到处理。无奈,群众以不履行职责将土地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毁坏耕地,限期恢复耕地的种植条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今年7月,土地局才作出了处罚决定。而在这块地的属性上,土地局与村民的说法又不一,但群众拿的编号为61012410054的基本农田保护图,以及法院的调查认为全部是耕地,不知土地局为什么却认定为38.92亩滩涂地?在采访中,一位60岁的村民气愤地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群众都知道珍惜和保护耕地,而土地管理部门为啥竟如此麻木呢?近两年周至的土地违法案件接连不断,难道与土地部门疏于管理无关吗?如果村干部毁坏耕地时,土地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能尽快制止,那么,还会出现今天几十亩耕地无法耕种的局面吗?
 ■陕西日报记者 张哲
     本报记者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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