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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有章可循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
2004-10-27 00:02: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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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省即将出台的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以充分保障职工利益,使改制更加规范化。
改制方案须职代会审议
  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方案由改制单位或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制订,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制订,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大会审议。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改制单位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等文件或资料。
职工经济补偿金免缴个税
  改制后单位凡有国有资产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继续保留原有身份,其工龄连续计算。
  改制单位应从净资产中优先提取职工经济补偿金,用于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发给(以当地事业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职工社保费要依法缴纳
  改制后的医疗机构参加当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改制时已退休人员及遗属原有待遇不变,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发放,差额部分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已离休人员由政府按国家规定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符合条件的退养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提足距法定退休年龄所需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费和内退期间的工资,留给承接单位或拨付给社保等有关机构,用于支付内退职工的各项费用。
  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按企业职工办法计发养老金,如低于原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标准的,由新单位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
  改制前欠缴的(包括离退休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费,改制时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补足。若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改制时先缴50%,由改制后单位与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分期缴纳合同,其余部分3年内缴清。改制单位拖欠职工集资款、工资等,也可以一次性从国有净资产中支付或提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也可以为职工股份。
    ■本报记者 焦晓宁
关键词:|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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