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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年薪制”:农民工的薪资之痛
2004-12-15 00:00:5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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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化的讨薪行为
  年关在即,积累了一年的辛苦钱而不能如期收入囊中,民工们的急迫心情不难想象。为了讨要一年的血汗钱,跳楼自杀者有之,徒步回乡者有之,群体挨打者有之,似乎一年的收入还需要打拼才能取得。
  一年一度讨薪急,有人戏称农民工实行的是“年薪制”:工资一年支付一次。把这个极其不匹配的概念套在农民工身上,实际上表现得更多的是无奈。在众多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中,建筑业及其相关行业尤其严重。
镜头一
  10月24日,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前,100多名民工正在静坐讨薪。办公楼里协商解决纠纷的会议正在举行。下午4时许,大门突然被关闭,紧接着,一些头戴安全帽、手持灭火器的人冲向民工喷洒灭火剂,顿时民工被烟雾笼罩。接着,80多名手持铁棍、铁管的人对民工大打出手。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内,除一部分民工逃出外,余者全部被打倒,45人被打伤,两人生命垂危,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前血迹斑斑,混乱一片。
镜头二
  10月25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7名农民工由于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集体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片。7人中,4人病情较重,出现了深度昏迷的症状,另外3人也有颤栗、发冷等症状。中毒最轻的山东农民工谢国柱说,他们是集体买的药,大部分是安眠药和感冒胶囊。每人都吃了50片以上,最多的吃了100片。
                                      混乱的用工行为
  从小农经济一步踏入契约化的市场经济中,农民工一下子还难以适应。当他们经过几年的历练,慢慢缓过味儿来后才发现,他们面对的合同却是已经被亵渎了的条款。
  来自山西侯马的章先生有几年的打工经历,对劳动合同很有看法。他说:“如果劳动合同是公正的,我非常愿意签订。公正的合同对于我们打工者来说,那就是护身符啊。但问题是,现在的合同是谁制订的?是老板、是包工头,他们写的那些合同条款,只要有点文化的人都能看出,他们是给我们挖好了坑,就等着我们往里跳呢。这种霸王条款谁敢签?”
  制作铁艺的蒙先生面对合同也只能无奈地摇摇头。去年末,他们承揽到一项大工程,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从一开始对方就拖着不给钱,等工程完工后,还是不给。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求助于法律。毫无疑问,他们胜诉了,但对方就是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我们真的想把装好的铁艺拆下来,但是又不敢,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我们可是守法公民。”
  农民工需要合同,但是他们却没有能力主宰能否与劳动力需求方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间,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民工研究中心对部分农民工做了调查。他们在长沙市择点,对439户进城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与面临问题进行询问。在有关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选择上,结果令人吃惊:几近80%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合同。进一步分析显示,尽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甚少,但多数人认为签订合同非常重要。其中,选择“很重要”的占49.4%,“比较重要”的占23.2%。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他们也有一定的见解:37.6%的人认为“当出现劳动纠纷时有章可依”,36.9%的人认为合同可以使“工资待遇有保障”。无独有偶,重庆市农调队在今年8月31日公布对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多数农民工未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为他人打工”的77名农民工中,与用工单位签定了劳动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27%,也就是说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的农民工占73%。而且由于没有合同,多数农民工面临用工单位不受约束地解除劳动关系的压力。其中21%的农民工感到有随时可能被用工单位辞退。对于难以占有法律信息优势的农民工来说,一份劳动合同所隐含的内容是他们绞尽脑汁也想不到的。没有公平合同的农民工怎样捍卫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呢?当契约经济遇到了霸王条款、遇到了无效合同时,农民工难道只能暗自哭泣?
                                      变革之路在何方
  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一拖再拖累计起来就是一笔巨款,领取的风险也会与日俱增,而巨额劳务费则会诱使诸多的二老板或者三老板们铤而走险携款逃匿。因此,打破这个无奈的“年薪制”或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之一。
  温家宝总理去年底为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要工资,掀起了追讨工资的高潮。各地好消息频传,当年追回的拖欠工资总额达到了215亿元。对于主要承担追讨农民工工资任务的劳动保障部门而言,当时的工作紧张程度非比寻常。不过,这种被动的解决欠薪问题的方式,却并非良策。从今年开始,一些地方针对建筑行业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今年8月份,北京市西城区出台政策,要求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月支付、季结算”。10月份,从天津市劳动保障局传出消息,针对建筑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已经出台了适合地方的处理办法。
  实际上,在各地纷纷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9月初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联合已经颁布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企业经常出现的拖欠工资等情况作出了规定。其中明令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以同时把工程的分包人列为被告。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就在11月10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岁尾容易出现的工资拖欠给出明确的指示,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年年底开展一次检查,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清欠计划;加快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因劳动环境恶劣而损害人身健康等问题;农民工集中的、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比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等。
  而已经开始实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更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
  又到年关了,但愿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今年的日子会好过一些吧。
关键词:|农民工|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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