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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1 00:47: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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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对于陕西乃至全国各界劳动者来说,今天可谓是一个喜上加喜的日子,不仅是因为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92岁的生日,还因为修正后的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这两部切身关乎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同时从今日起全面贯彻执行了。
    2012年12月28日,时任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的第七十三号主席令,批准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当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而据来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消息称,尹蔚民部长于2013年6月20日签署的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宣布将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今日起施行。
    据了解,经过修正后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合同法》相比,其中内容在维护劳动者利益方面突出体现了四点,一是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范围;二是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三是切实维护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四是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颁布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用法规的形式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设立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细的规范。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施行行政许可,是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劳务派遣,确保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陕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面对劳动关系不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劳动者权益法规的陆续出台,到修正后的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同步施行,这标志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等方面,不仅仅是在法律上有了更多保障,而且是结合现实情况,不断有了更加科学化、具体化、人性化的可操作性规范,使劳动者更加受益。有关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全面施行,无疑对促进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报通讯员杨志勇(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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