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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基层工会 职工身边的“活雷锋”
2017-02-28 10:34: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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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退休后,到一家单位从事门卫工作,上班期间开门时手被门压伤了,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你领取退休金了吗?”“已经领了2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你受伤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应当按劳务关系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谢谢啊,我知道该咋办了。”
这是2月3日,发生在穆宝琴办公室的一幕,一位60多岁的男子带着问题走进门,在得到她热情的接待和清楚的回答后,心情当即豁然开朗起来。
像这样的事例,对于作为汉中市南郑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专职维权律师、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仲裁员和县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的穆宝琴来说,仅仅是她日常工作中的普通事例之一。她不仅免费为困难职工提供咨询,还积极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法律维权援助。因此,当地广大职工群众赞誉她是法律工作一线上的“活雷锋”。
穆宝琴高中毕业后进入县城内一家小型企业工作,利用三年的业余时间获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自考大专学历。因企业破产改制,她在下岗后通过考试成为了一名社区协管员,2009年调入南郑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这时,她发现许多职工在权利被侵害后长时间得不到保护和有效帮助,因此坚定了她要做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信念,于是她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法律知识。2011年取得执业律师证后,她被聘为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担子沉甸甸的。”穆宝琴说,从接受这份工作那一刻起,就感到如果不尽到责任,就会辜负工会组织和职工的信任。
担任专职律师后,穆宝琴不仅参加南星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维权活动,经常到基层工会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还多次接待涉及职工权益的信访,她以自己的专业优势分析案件,指导职工依法维权。
最为典型的一个事例是,2013年6月,阳春建材公司主导新产品水泥转产,但是企业在宣布70名农民工下岗时却无任何经济补偿,导致这些农民工极为不满,将公司大门封了起来,要求给予相关经济补偿。当地镇政府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向县总工会寻求援助。县总工会随即指派穆宝琴负责协助处理此事。她深入企业走访职工100多人次,耐心解释疏导,稳定职工情绪,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改制的政策及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方负责人进行了9次协商谈判,促使双方形成一致意见,最终企业拿出30余万元,按工龄段分别给予70名职工不同的经济补偿。
去年,穆宝琴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邀请,先后参与高建朋与陕西胜威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伤待遇等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仅发挥了工会作为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而且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采访了解到,她在近年来先后化解的矛盾纠纷有13起,参与县总工会大接访活动32次,接待上访职工77批,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达80余件,涉及人数1300余人。
2014年,穆宝琴主动加入到全县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关爱妇女、关爱儿童、关爱社会”等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仅在去年,她就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起。
为了更好地为困难职工维权,穆宝琴不仅做到了自觉践行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而且秉持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南郑县协税镇张坪村四组农民工李国志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发生工伤未得到及时处理,她五次下东莞、往返2万余公里,历时1年零9个月,通过法律途径为其索取各项赔偿总计397053.4元。李国志赠送的锦旗写着:“千里送温情,维权伸援手”。
据统计,截至目前,穆宝琴为企业职工、下岗职工、残疾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达500多人次,代理各类职工维权案件120多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减免费用达70余万元。
从维权往事谈到今后的工作,穆宝琴说:“我就是想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日常的咨询、代理案件、法制讲座中,能够唤醒职工的法律意识,让职工的合法诉求得到支持和保护。”
本报记者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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