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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黄玮: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0-08-03 01:59: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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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玮 (右三),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 (右一)在中铁宝桥股份公司调研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本报记者 柳江河 摄

本报讯 7月30日,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在宝鸡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玮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她强调,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必然选择,各级工会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动员全省广大职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为实现省委提出的宏伟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黄玮要求各级工会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把全省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聪明智慧凝聚到实现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在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开创富民强省新局面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要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建设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抓手,是实现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制度保障,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必然选择。要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建立起职工与企业共同决定的机制,使企业和职工都确确实实感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对工资协商工作的指导,解决一些中小企业工会难以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解决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增长慢等突出问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激发企业工会活力,强化维护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要不断加强工会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各级工会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群众观点,时刻心系职工群众,关系职工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他强调,下半年要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主动向企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依法下达 “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央企,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作为职代会的重要内容。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进一步增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动性,高度关注民生,切实做好工会帮扶救助工作和维稳工作,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书记处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会议精神,交流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总结全省工会上半年的工作,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会代表们还到中铁宝桥股份公司了解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省总工会副主席刘碧芳、毛新元、李向柱、王淑琳,省总工会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市、产业工会负责人和省总工会直属单位负责人100多人出席会议。 本报记者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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