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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0-07-15 02:03:4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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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工会法律工作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坚持全面贯彻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指导方针,按照 “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作要求,通过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多种渠道,参与法规政策制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开展法律援助,不断创新发展,努力做到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近年来,法律工作部先后参与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伤保险条例》等多项国家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积极推动并全程参与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制定,提出了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工作部坚持把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加强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力度。2009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9年年底,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议题,得到省政府的支持。会后,省政府转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0〕58号),要求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工会法律工作的又一项重要内容。2006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2007年评选出陕西风轮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由省政府进行了命名表彰。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要求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了企业发展,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维权机制建设的要求,会同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同时探索在乡镇街道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开展工作,解决小型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空白。此外,法律部还担负着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公职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职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为职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提供帮助。
    本报记者 马晓顺 实习生 岳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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