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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女工杨黎因厂方“除名”难退休工会相帮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2010-06-01 02:39: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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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女工杨黎在老伴的陪同下来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面带欣喜地向接待人员诉说:“我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了,我首次领到了每月1100元的养老金。能有今天这样的结果,我第一个要向市总工会报喜。感谢你们派员帮我申请仲裁,经多方调解问题终算解决了。为表感激之心,特赠送由老伴亲笔书写的字画留作纪念,以表达全家人不忘工会对我的帮助。”
    杨黎是1972年招工到西安某集体性质的电器厂当工人。因工作表现较好,1980年厂里就调她到厂销售科担任产品推销员,直到1985年,因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任务每况愈下,企业为了减员增效,安排她回家待岗,不发生活费,自谋生路。忙于挣钱谋生的杨黎,长时期也未和厂方联系,直到2007年初,当她到厂里找领导要求为她办理退休手续时,企业的答复说:“你早被厂里按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了,你已不属于厂里的职工了,无法为你办理退休。”杨黎诧异道:“既然厂里把我按自动离职除名的事,我怎么一点也不知道,我的档案材料在厂里保存,档案里有我的详细地址,为什么没有书面通知我,既然厂里把我除名了,请把除名决定给我一份”。然而,厂里经查找未找见对杨黎原始除名凭证。
    杨黎为补缴养老保险,尽快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本想申请劳动仲裁讨个说法,但苦于不懂法,不知道官司咋打。无奈之下来到西安市总工会上访诉说理由,请求工会给她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西安市总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她的投诉后,立即派员帮她代写诉状、代理出庭。2007年11月经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在仲裁庭上双方各执己见,经仲裁委先后三次进行调解,终于在同年11月28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厂方与杨黎调解生效后5个工作日共同到有关部门补办1993年到2003年的养老统筹关系手续,申诉人承担个人和单位应缴部分统筹费用;杨黎则放弃其他申诉请求。
    调解书下发后,厂方多次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养老统筹管理处联系,申请补缴统筹金、补办退休手续。让退休老无所养发愁的杨黎老人终于在2010年3月领到了第一笔养老金。
本报记者 郝振宇 通讯员 赵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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