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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工会干部不再捧企业的“饭碗”
2010-05-17 01:15: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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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消息 中小企业工会干部维权将不再为自己的 “饭碗”问题担忧了!记者今天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旨在改变工会干部和企业经济依附关系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全总决定今年就此投入1000万元,在10个省 (区、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先行展开试点。
    工会干部作为企业职工,与企业必然存在经济依附关系,这一后顾之忧使得一些工会干部维权时腰杆硬不起来。而改变工会干部对企业的经济依附关系,是破除工会干部不敢维权担忧的根本之策。基于这一共识,近年来全国各地工会积极进行了工会干部职业化探索,特别是小企业集中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通过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下派到企业开展工会工作,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工会工作的独立性,成效显著。
    根据全总发出的 《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起,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即2010年在部分省 (区、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展开试点;2011年试点扩大到全国2/3的省 (区、市)总工会;2012年试点范围到全国所有省(区、市)总工会。 “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按需聘用1名专职工作人员,从而基本解决这一级工会 ‘无人干事’的问题。”
    据悉,2010年率先进行试点的,分别为北京、山西、吉林、江苏、福建等5省 (市)总工会和西安、石家庄、深圳、青岛、上海杨浦等5个城市 (区)总工会。具体的工资分担标准为:对聘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全总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下拨,其余部分由试点地区省(含)以下地方工会配套专项资金解决。
    《通知》还就试点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按需聘用、定向使用、注重质量和规范管理等原则要求,明确 “以全国小企业工会联合会数据库为依据,企业相对集中、会员人数较多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千名左右会员聘用1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企业比较分散、会员人数较少的中西部地区,可以每500名左右会员聘用1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
    “试点工作将着眼于探索聘用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从而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聘用工作。”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总体目标一旦如期实现,必将有效破除工会干部不敢维权的担忧,同时也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权机制的建立提供更有力的组织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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