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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宝鸡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2010-01-19 02:00:4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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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宝鸡市总工会发文要求全市各级企业工会依法主动要约,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要约行动要求,凡在宝鸡辖区内具备生产经营正常、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没有开展工资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工资协议到期需重新签订、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中情形之一的企业工会,都要广泛征求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工资分配的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工资协商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积极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发出要约。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县区总工会及其所辖区域工会或行业工会组织可以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也可对本区域、本行业内所属的企业直接发出协商要约。区域或行业工会组织不健全的,县区总工会可采取 “上代下”方式,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同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将列入2010年宝鸡各级工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拒不响应工资协商要约的企业,将由上级总工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上级总工会提请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处理。对具备开展要约行动而不作为的工会,不得作为先进、模范职工之家进行表彰,工会主席不得作为优秀工会工作者进行表彰。对连续两年及其以上不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工会,由上级总工会发出履行职责意见书,督促其开展要约行动。
(陈晓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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