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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汉中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2009-03-04 09:22:4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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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汉中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为推动汉中工会在全省实现“整体工作争上游、重点工作创一流、特色工作树典型”的工作思路,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意见》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坚实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遇到的实际困难,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是新时期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和汉中率先突破发展战略目标,加快建设和谐奋进新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工会服务经济社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和建设创新型企业等活动,加大对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经费投入,要把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的重要内容,支持工会发挥“大学校”的作用,推动完善技能人才的培训、选拔和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大批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在进一步完善市县联席会议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制度。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工会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支持工会参与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整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每年要保证一定的办公经费和帮扶资金。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每位班子成员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领导格局。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校)要开设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课程,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重视和关心工会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把工会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和考虑。进一步落实县区工会主席按照同级党政副职实职岗位配备,并按部门正职配备一名常务副主席。各级工会负责人应进入同级党委,地方工会负责人应分别作为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人选。依法保障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财产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工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的建设纳入社会文化事业总体规划,加大更新改造资金的支持。 (成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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