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进行产检支付工资不打折
日期:2011-10-24   来源: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怀孕女职工,按照医院的要求,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每次产检后,我都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单位对此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相应地扣减了我的工资。我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职工王花王花同志:
    你们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到医院进行产检,而扣发工资。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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