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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陶小莫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
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
依据有关法律,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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