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广告牌同时脱落砸伤路人 法院:存在共同管理过失的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期:2025-12-15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周瑞平 徐晓洁

  两家商户建筑物外墙上的店铺广告牌突然同时脱落砸伤路人,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广告牌脱落引发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二被告均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对广告牌的脱落存在共同管理过失,被判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朱某在某幼儿托管机构门口等候孙子放学时,该幼儿托管机构及隔壁某奶茶店的广告牌突然脱落,砸中朱某,导致其髌骨骨折、左侧肘关节损伤。因未能与商户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幼儿托管机构和某奶茶店经营者夏某某共同赔偿其损失。

  某幼儿托管机构和夏某某对朱某被脱落的广告牌砸伤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某幼儿托管机构主张是某奶茶店违规加装广告牌才导致广告牌整体脱落,声称其对朱某受伤并无过错;夏某某则认为其加装的广告牌符合安全规定,广告牌脱落系某幼儿托管机构未尽到管理义务使得广告牌年久失修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幼儿托管机构、某奶茶店未对各自店铺的广告牌进行定期检修,现两块广告牌同时脱落,二被告均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故对广告牌的脱落存在共同管理过失,应对朱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幼儿托管机构、夏某某连带赔偿朱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

  宣判后,法官向某幼儿托管机构和夏某某耐心解释过错推定规则的适用、共同侵权的认定,阐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和事实逻辑,帮助二被告更透彻地理解案件裁判结果。之后,某幼儿托管机构同意赔付朱某3.7万余元,夏某某赔付朱某2.5万元,全部款项当场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物件脱落、坠落所导致,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而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则需要证明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注意、检修维护义务,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行人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日常出行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主动远离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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