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加强民营煤矿职工队伍建设
日期:2026-06-08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旭东)6月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稳定民营煤矿职工队伍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民营煤矿职工队伍建设,围绕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福利保障、职业安全与技能提升等方面推出多项具体举措。

  《通知》明确,各民营煤矿要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标国有企业薪酬分配体系。明确井下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技能型人才工资增幅可适当上浮;对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企业可额外发放技能津贴。鼓励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对年度无事故班组予以现金奖励,激发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

  在职业安全与技能培训方面,《通知》明确,新上岗职工安全培训时长不得少于72学时,在职职工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充分发挥“师带徒”传帮带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比赛,并对获奖人员给予经济激励。企业须保障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确保培训工作落地见效。

  同时,进一步畅通职工职业发展通道,建立“新员工-班组长-技术员-区队长-矿长”五级职业晋升体系,明确各层级晋升标准和考核机制,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先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任用管理干部。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出台学历提升补助制度,对职工在职提升学历的相关费用进行报销或补助,助力职工职业成长。

  《通知》提出,各市县工会组织督促民营煤矿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薪酬分配、劳动保护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煤矿要建立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与采纳机制,及时回应职工诉求、为职工办实事;全面推行“工会主席接待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面对面沟通交流,化解职工矛盾、增进劳资互信。

  《通知》对煤矿用工形式进行了严格规范,各民营煤矿企业要全面排查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严禁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严格控制地面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在从业人员总数的10%以内,且该部分人员须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体系。外委工程队伍须全面纳入矿井统一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外委队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新招录井下从业人员须按规定完成安全培训,在有经验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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