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4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游园、免费乘车、免费健康管理等七大优待服务。《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2年颁布的旧版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有优待服务包括: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对于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
《办法》提出,户籍或者居住地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同时,对于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办法》明确,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此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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